2020年1月31日 星期五

犯罪成立要件


一.該當性(T)
(1)客觀:行為、結果、因果關係。
(2)主觀:故意、過失。

二.違法性(R)
1.指不具阻卻違法事由:
   第21條 依法令之行為。
   第22條 業務上正當行為。
   第23條 正當防衛。
   第24條 緊急避難。
2.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1)推測之承諾:ex醫生幫助病患急救。
  (2)義務衝突:ex選擇救乙不救丙。
3.具可罰性之違法性:
  ex侵占他人信紙一張=>不具可罰性之違法性而阻卻違法。

三.有責性(S)
1.具責任能力:滿14歲以上。
2.具違法性認識:第16條
   可避免,得減輕其刑。
   不可避免,免除其刑事責任。
3.具期待可能性:
   欠缺或降低=>減輕或免除其刑,ex防衛過當、配偶圖利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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