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5日 星期六

狀態犯與繼續犯之區別


狀態犯=即成犯:
1.指行為一旦造成法定的違法狀態,犯罪即告既遂,通常亦告終了。
例如:刑320條竊盜罪、刑271條殺人罪。

2.行為完成時,侵害亦告終了。

3.追訴權時效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繼續犯:
1.行為人未放棄犯罪的實施者,則犯罪的違法情狀即繼續進行。
例如:刑302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2.行為完成後,侵害法益的狀態仍然持續。

3.追訴權時效自行為終了日起算。

觀念延伸
行為犯=舉動犯=形式犯:指犯罪行為一經著手,待其行為終了,犯罪即為完成,無需犯罪結果產生。
具體危險犯:指行為人實施法定犯罪行為時,其行為以發生一定之危險為要件。
不純正不作為犯:指客觀上必須發生法定構成要件該當之實害結果或危險結果。
抽象危險犯:指犯罪行為一經著手,犯罪即為既遂,無需犯罪結果產生。

練習題
下列何者為行為犯?
(A)過失犯
(B)具體危險犯
(C)不純正不作為犯
(D)抽象危險犯
答: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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