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1日 星期五

犯罪成立要件


一.該當性(T)
(1)客觀:行為、結果、因果關係。
(2)主觀:故意、過失。

二.違法性(R)
1.指不具阻卻違法事由:
   第21條 依法令之行為。
   第22條 業務上正當行為。
   第23條 正當防衛。
   第24條 緊急避難。
2.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1)推測之承諾:ex醫生幫助病患急救。
  (2)義務衝突:ex選擇救乙不救丙。
3.具可罰性之違法性:
  ex侵占他人信紙一張=>不具可罰性之違法性而阻卻違法。

三.有責性(S)
1.具責任能力:滿14歲以上。
2.具違法性認識:第16條
   可避免,得減輕其刑。
   不可避免,免除其刑事責任。
3.具期待可能性:
   欠缺或降低=>減輕或免除其刑,ex防衛過當、配偶圖利犯人。

2020年1月25日 星期六

狀態犯與繼續犯之區別


狀態犯=即成犯:
1.指行為一旦造成法定的違法狀態,犯罪即告既遂,通常亦告終了。
例如:刑320條竊盜罪、刑271條殺人罪。

2.行為完成時,侵害亦告終了。

3.追訴權時效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繼續犯:
1.行為人未放棄犯罪的實施者,則犯罪的違法情狀即繼續進行。
例如:刑302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2.行為完成後,侵害法益的狀態仍然持續。

3.追訴權時效自行為終了日起算。

2020年1月22日 星期三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



消滅時效
除斥期間
立法精神
為維持新建立的法律秩序。
為維持繼續存在之原有秩序。
適用客體
以請求權為客體。
多為形成權。
起算時間
1.作為: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2.不作為:自行為時起算。
自權利發生時起算。
延展
有中斷、不完成之規定。
不得展期(不變期間)
效力
請求權仍得行使。
惟義務人得主張拒絶給付抗辯。
屆滿,權利當然消滅,形成權不能行使。
主張
非經當事人援用,法院不得職權援用。
法院得職權調查(縱當事人不援用)
可否拋棄
已完成之時效,其利益可以拋棄。
形成權當然消滅。

練習題
1.以下對於除斥期間與消滅時效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消滅時效適用於請求權,除斥期間適用於形成權
(B)消滅時效有中斷或不完成,除斥期間也有中斷或不完成
(C)消滅時效完成後請求權不消滅,僅發生抗辯問題;除斥期間完成後,形成權則消滅
(D)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除斥期間則自權利成立時起算
            
2.關於消滅時效及除斥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消滅時效適用之客體為形成權;除斥期間適用之客體為請求權
(B)消滅時效的期間固定不變;除斥期間會因中斷而延長
(C)消滅時效完成後,形成權消滅,無利益可拋棄;除斥期間經過後,當事人可以拋棄期限利益
(D)時效利益必須當事人主張,法院不得依職權審酌;除斥期間經過後,法院應依職權審酌,不待當事人主張

3.所稱之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二者,就下列關於此二者之比較與描述,何者正確?
(A)所謂之消滅時效若當事人並未加以主張援用,則法院仍然應當依據職權,親自將之援用,以作為裁判之依據
(B)除斥期間者,乃指權利所預定存續之期間,此一期間過後,權利當然消滅,但若當事人重新主張,則該期間許以展期,故不屬於不變期間之一種
(C)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二者在比較上:消滅時效之起算點於民法上設 有一般規定,以請求權可行使時或為行為時充作起算點;除斥期間之起算點,除於 各該法條有所規定外,未設有一般性之規定,解釋上乃以權利完全成立之時作為起 算點
(D)消滅時效所消滅之權利多為形成權;除斥期間所消滅之權利多為請求權

解答:
1.B(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
2.D(ABC)皆相反敘述。
3.C
(A)非經當事人援用,法院不得職權援用
(B)不得展期,為不變期間
(D)相反敘述。

2020年1月18日 星期六

正犯與共犯之區別



共同正犯
教唆犯
幫助犯
意義
2人以上之行為人,基於共同行為決意,共同或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全部或一部,而實現構成要件。
行為人教唆原無犯意之人為犯罪。
如對於已有犯罪決意之人施行教唆者,則屬於給予精神上之助力,此時應成立幫助犯
行為人以幫助他人犯罪行為之意思,而幫助正犯達成犯罪,幫助犯不以被幫助之行為人知意為限。
性質
正犯
共犯
共犯
責任
正犯自己責任。
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法條
刑法第28
刑法第29
刑法第30

28條(共同正犯)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29條(教唆犯及其處罰)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30條(幫助犯及其處罰)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練習題
1.甲與同夥乙共同計畫對富商綁架勒贖後撕票,在綁架富商後將其拘禁於同夥乙龜山鄉的住處,此時甲之友人丙得知後自願加入並以電話向富商之家人勒贖,請問丙可能成立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罪結合犯之何種犯罪參與型態?
(A) 間接正犯
(B) 教唆犯
(C) 共同正犯
(D) 幫助犯

2.下列何者並非共同正犯之要件?
(A)犯意之聯絡
(B)行為之分擔
(C)唆使他人萌生犯意
(D)共同謀議之行為

3.下列何者並非正犯?
(A)出於自己犯罪之意思,參與構成要件行為者
(B)出於自己犯罪之意思,參與構成要件行為以外之行為者
(C)出於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參與構成要件行為者
(D)出於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參與構成要件行為以外之行為者

4.下列關於共犯之敘述,何者正確?
(A)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者,不罰
(B)教唆他人使其犯罪者,無論該被教唆者有無犯罪,均應處罰
(C)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D)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為幫助犯,應減輕其刑

5.下列關於對向犯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向犯係指參與犯罪者,彼此間具有一對向關係之犯罪型態
(B)對向犯係一種必要之參與犯(共同犯罪)
(C)重婚罪即為一種對向犯之類型
(D)對向犯之法律效果,適用共同正犯之規

解答:1.C 2.C 3.D 4.C 5.D
補充:
對向犯」則係二個或二個以上之行為者,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之犯罪,如賄賂、賭博、重婚等罪均屬之,因行為者各有其目的,各就其行為負責,彼此之間無所謂犯意之聯絡或行為之分擔,本質上並非共同正犯,故無上開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共犯」之適用。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605號刑事判決)

2020年1月17日 星期五

108台鐵成語整理


1.不得要領:沒有能夠掌握到事物的要點和主旨。
2.無所不為: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多指惡行。
3.不安於室:已婚婦女不守婦道,有外遇。
4.罪不容誅:判處死刑還抵償不了所犯罪行。比喻『罪大惡極』。
5.光怪陸離:光怪,怪異的光景。形容現象奇異、色彩繽紛。
6.三人成虎:戰國時,龐恭和魏太子同去趙國當人質,臨行前龐恭以三人成虎勸諫惠王不要聽信讒言。比喻謠言惑眾。
7.始作俑者:最初製作人俑來殉葬的人。後世用以比喻首創惡例的人。
8.以攻為守:以主動攻擊做為積極防禦的手段。
9.惻隱之心:同情憐憫之心。
10.以偏概全:以少數的例證或特殊的情形,強行概括整體。如:「調查取樣務必審慎,避免以偏概全,造成誤導。」
11.繞梁韻永:韻,聲音。永,長。繞梁韻永形容聲音美好,繞梁不絕。常用為祝賀他人參加音樂比賽成功的題辭。
12.大言不辯:指有口才善辯之人,並不多話以顯示自己。
13.默識之無:比喻不識字或毫無學問。
14.徒託空言:只講空話,而不實行。
15.復蹈前轍:比喻不能吸取教訓而再犯同一類的錯誤。
16.聲東擊西:迷惑敵人的一種戰術;虛張聲勢說攻擊東邊;實際進攻西邊。
17.金蟬脫殼:比喻用計脫身;使對方不能及時發覺。
18.欲擒故縱:想要擒住或控制對方,卻故意先放鬆,讓對方鬆弛戒備,使更容易就範。

19.借刀殺人:比喻假他人之手去害人。
20.臨渴掘井:口渴的時候,才想挖井取水。比喻事到臨頭才想辦法解決,為時已晚。
21.龍吟虎嘯:龍虎的吼叫聲。形容聲音嘹亮。也比喻同類事物相互感應。
22.曲突徙薪:比喻事先採取措施,以防患未然。
23.螳臂當車:螳螂舉起雙臂,想要阻擋車子。
24.老態龍鍾:形容年老體衰,行動遲緩不靈活。
25.春意闌珊:春天的景象衰敗凋殘。指春天將盡。
26.燈火闌珊:形容燈光稀落、微暗的樣子。
27.篳路襤褸:比喻創造事業的艱苦不易。
28.衣衫襤褸:衣服破爛。
29.淋漓盡致:暢達詳盡。
30.大汗淋漓:形容因運動或體力勞動等導致渾身出了很多汗。
31.慷慨赴義:意氣激昂的去為正義犧牲生命。
32.慷慨解囊:毫不吝嗇的給別人經濟援助。
33.祥呈桃實:用於祝賀女性壽誕的題辭。
34.蚍蜉撼樹:比喻不自量力。
35.尾大不掉:尾巴過大就不易擺動。比喻下屬的勢力強大,在上者難以駕馭。後亦比喻事物因本末關係倒置,形成難以控制的局面。
36.披肝瀝膽:比喻坦誠相待,忠貞不二。

2020年1月15日 星期三

懲戒處分(第9~19條)


條號 種類 法律效果 年限 其他
11條 免除職務 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12條 撤職 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13條第1項 剝奪退休(職、伍)金 剝奪受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之退休(職、伍)或其他離職給與;其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
13條第2項 減少退休(職、伍)金 減少受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之退休(職、伍)或其他離職給與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其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
14條 休職 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休職期滿,許其回復原職務或相當之其他職務。前項復職,得於休職期滿前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並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職規定辦理。 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15條 降級 依受懲戒人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其期間為二年。 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16條 減俸 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17條 罰款 其金額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18條 記過 一年內記過三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者,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 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19條 申誡 以書面為之。

練習題
1.關於公務員懲戒處分的種類及效力,下列何者錯誤?
(A)免職處分效力大於撤職處分效力
(B)撤職,指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 1 年以上、5 年以下
(C)已領一次退休金人員不適用剝奪或減少退休金之規定
(D)罰款,其金額為新臺幣 1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

2.對於政務人員,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處以何種處分?
(A)撤職
(B)休職
(C)降級
(D)記過

3.公務人員受減俸處分者,依其現職之月俸減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多久?
(A) 6 個月以下
(B) 6 個月以上、3 年以下
(C) 1 年以上、4 年以下
(D) 2 年以上、5 年以下

4.有關公務員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記過或申誡之處分有行使期間之限制
(B)公務員違法失職行為之懲戒,以出於故意者為限
(C)對離職人員亦得予以懲戒
(D)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採法庭化之審議方式

解答:1.C 2.A 3.B 4.B
補充第4題:
(A)第 20 條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五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之懲戒。
(B)第 3 條
公務員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受懲戒。

2020年1月13日 星期一

禁止規範錯誤


意義:誤認違法為合法。

1.禁止錯誤:指違法性認識之欠缺或錯誤(法規範之錯誤)。

2.容許錯誤:誤認阻卻違法事由(屬於法律錯誤)。
ex:1.誤以為安樂死是阻卻違法事由。2.誤以為通緝犯可以依法逮捕(現行犯才可以)。

3.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行為人於行為時,對於構成犯罪事實之客觀情狀無認識(屬於事實錯誤)。
ex:誤想防衛。

另外,因誤解法律,而誤認其行為為違法,但實際上並不構成犯罪(誤認無罪為有罪)
如下:
1.反面之禁止錯誤:行為人誤以為其行為已觸法,但實際上其行為法律不處罰之
ex:誤以同性戀or變性為違法。

2.反面之容許錯誤:行為人誤以為其行為已牴觸阻卻違法事由,但實際上其行為符合阻卻違法事由 ex:誤解正當防衛之界限僅及於生命法益。

3.反面之包攝錯誤:行為人認為其行為將被某特定之構成要件所包含在內
ex:甲模仿乙之畫作,但未簽上乙之名,而誤認為觸犯偽造文罪。


練習題
1.情人節當晚甲男與 18 歲之乙女約會,兩人情不自禁地發生性行為,事後甲男非常懊悔憂心, 因為他誤以為與未成年女子發生性行為已構成犯罪,然而依我國刑法規定卻非如此。問甲男之 此等錯誤係屬刑法學理上之何種錯誤?
(A)構成要件錯誤
(B)反面的構成要件錯誤
(C)禁止錯誤
(D)反面的禁止錯誤

2.禁止錯誤是指行為人沒有正確認知何者而言?
(A)構成要件該當事實
(B)行為的違法性
(C)客觀處罰條件的相關事實
(D)行為的可罰性

3.下列何者屬於對規範的認識錯誤?
(A)打擊錯誤
(B)因果歷程錯誤
(C)禁止錯誤
(D)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4.下列關於刑法第 16 條「禁止錯誤」之敘述,何者錯誤?

(A)所謂「不知法律」,包含「不認識自己行為為法律所不許」以及「誤認自己行為為法律所容許」
(B)行為人若存在「禁止錯誤」,將發生「阻卻違法」之效果
(C)行為人之「禁止錯誤」,若屬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其行為不成立犯罪
(D)行為人之「禁止錯誤」,若非屬無法避免者,視具體情節,得減輕其刑

解答:1.D 2.B 3.C 4.B

2020年1月12日 星期日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觀自在菩薩,
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
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舍利子,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舍利子,
是諸法空相,
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
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
依般若波羅蜜多故,
心無罣(ㄍㄨㄚˋ)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
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

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
得阿耨(ㄋㄡˋ)多羅三藐三菩提,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
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
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
「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心經]翻譯

釋迦佛祖說:觀自在的菩薩,在進入深層禪定的時候,清楚知見我們的身體、感覺、和意識(色受想行識)這五蘊都是空的,因為是空的,不可能真正被苦厄侵害。因此知道五蘊皆空,就能度過一切苦厄(度一切苦厄)。

舍利弗啊,色和空、受和空、想和空、行和空、識和空,都是無分別的。只要不執著,有和無、無和有,都沒有意義,也都不在乎,所以也等於是一樣的。對覺悟了的菩薩覺悟者來說,明知五蘊是空,但也了解世人對五蘊(肉身和意識)是實實在在有的那種執著。

舍利弗,所有世間的人事物都是空的。空,當然不生、不滅、不垢、不增、不減。

因此在空之中,沒有色受想行識(五蘊),沒有眼耳鼻舌身意,也沒有色聲香味觸法,沒有眼界,也沒有意識。連「無明」(世人輪迴的原因)也不存在,甚至連「沒有無明」這件事都不存在。沒有老死、並且連「沒有老死」也不存在,也沒有苦集滅道。沒有智慧,也得不到智慧,因為空之中根本沒有可得之物。

菩薩們依照「般若波羅蜜多」的法則修行,內心沒有罣礙,沒有罣礙,所以不會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達到究竟涅槃的境界。

三世諸佛也都是依「般若波羅蜜多」修行,而獲得究竟大覺悟。

所以知道「般若波羅蜜多」是非常神奇的、是大聰明的、是最上的、是無可比的修行法則,依此而修,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因此來唸「般若波羅蜜多」的頌詞,即頌讚說:

去啊,去啊,度去彼岸‧大家都度去彼岸,覺悟、吉祥圓滿成就!


文昌帝君陰騭文


文昌帝君累世為儒,隸掌人間科名爵錄。帝君宿世精勤向道,以蒙佛授記,將來證果,號安樂不動地如來。
若能每日虔誦此文,且依教奉行,並流通助印此篇寶訓,則不論各行各業、男女老少,必得帝君暗中護佑,
獲得下列殊勝利益:
一、考運順暢,金榜題名。
二、子孫賢孝,聰慧上進。
三、家庭美滿,事業發達。
四、遇難呈祥,逢凶化吉。
五、心想事成,福壽綿綿。

[文昌帝君陰騭文]
帝君曰:「吾一十七世為士大夫身,未嘗虐民酷吏;
救人之難,濟人之急,
憫人之孤,容人之過。
廣行陰騭,上格蒼穹。
人能如我存心,天必錫汝以福。」
於是訓於人曰:「昔于公治獄,大興駟馬之門;
竇氏濟人,高折五枝之桂。
救蟻中狀元之選;
埋蛇享宰相之榮。
欲廣福田,須憑心地。
行時時之方便,作種種之陰功。
利物利人,修善修福。
正直代天行化,慈祥為國救民。
存平等心,擴寬大量。
忠主孝親,敬兄信友。
和睦夫婦,教訓子孫。
毋慢師長,毋侮聖賢。
或奉真朝斗,或拜佛念經。
報答四恩,廣行三教。
談道義而化奸頑,講經史而曉愚昧。
濟急如濟涸轍之魚,
救危如救密羅之雀。
矜孤恤寡,敬老憐貧,
舉善薦賢,饒人責己。
措衣食周道路之饑寒;
施棺槨(ㄍㄨㄛˇ)免屍骸之暴露。
造漏澤之仁園,興啟蒙之義塾。
家富提攜親戚,歲饑賑濟鄰朋。
斗秤須要公平,不可輕出重入;
奴僕待之寬恕,豈宜備責苛求。
印造經文,創修寺院。
捨藥材以拯疾苦,施茶水以解渴煩;
點夜燈以照人行,造河船以濟人渡。
或買物而放生,或持齋而戒殺。
舉步常看蟲蟻,禁火莫燒山林。
勿登山而網禽鳥,勿臨水而毒魚蝦。
勿宰耕牛,勿棄字紙。
勿謀人之財產,勿妒人之技能,
勿淫人之妻女,勿唆人之爭訟,
勿壞人之名利,勿破人之婚姻。
勿因私讎(ㄔㄡˊ),使人兄弟不和;
勿因小利,使人父子不睦。
勿倚權勢而辱善良,
勿恃富豪而欺窮困。
依本分而致謙恭,守規矩而遵法度。
諧和宗族,解釋冤怨。
善人則親近之,助德行於身心;
惡人則遠避之,杜災殃於眉睫。
常須隱惡揚善,不可口是心非。
恆記有益之語,罔談非禮之言。
翦礙道之荊榛,除當途之瓦石。
修數百年崎嶇之路,造千萬人來往之橋。
垂訓以格人非,捐資以成人美。
作事須循天理,出言要順人心。
見先哲於羹牆,慎獨知於衾(ㄑㄧㄣˊ)影。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永無惡曜(ㄧㄠˋ)加臨,常有吉神擁護。
近報則在自己,遠報則在兒孫。
百福駢臻,千祥雲集,豈不從陰騭中得來者哉?」

[白話解釋]
  文昌帝君說:我輪回到十七世時是一個地方父母官的人身,從沒有做過對不起群眾和下屬的事,解救別人的困難,患難,憐憫別人的孤兒,孤獨,容納寬恕別人的過失,過錯,廣泛地行善積陰德,感應感動了上蒼(是指天人感應),別人如果能象我這樣存有好心地好心田,上天必定賜福給你!

  於是文昌帝君就訓勸世人說:漢朝時的東海人“於公”做地方官時,審案量刑公平合理,昭雪冤枉,民眾允服,當他的家門壞了,就造了一道能容納四匹馬經過的大門,人問其故,他說他做官多積陰德,從末冤枉好人,後代必定興旺發達,後來他的兒子果然做了丞相,孫子也做了御史大夫。

  五代時的燕山人竇禹鈞,三十多歲時還沒生育有兒子,有一次他夢見他祖父對他說,你不但沒有兒子,而且還很短命,宜快點多積陰德來挽回天命。竇禹鈞於是力行善事,救濟別人,廣積陰功,數年以後,連生五子,五子都聰明俊偉,而且高中科舉,五個兒子都做了官,他本人也活到八十有二,無疾談笑而逝。

  想增廣你的福氣福田,必須要心地心田好,時刻方便別人,積累種種陰德陰功,對人對物都要利益,修積善行就是修積自己的福份,以正直的德性教化世人,象上天化育萬物的德行一樣,心地慈祥,愛國為民,孝敬雙親,尊敬兄長,對朋友講信用,不欺騙朋友,或者敬奉天仙,朝禮鬥宿(是指信奉道教),或者拜佛念經,報答父恩、母恩、佛恩、老師恩,廣行佛、道、儒三教,救急就象救濟被涸竭池水的魚,救危就象挽救被網密羅的鳥雀,矜哀孤兒,撫恤寡婦,尊敬老人,憐憫貧窮,佈施衣服食物周濟在道路兩旁饑寒交迫的人,佈施棺材掩埋屍骸以避免屍骸暴露,家裡富有就想方設法提攜親戚朋友,遇到稻米失收的饑荒年頭,應當賑濟鄰居和親朋戚友,用來稱東西的秤要準確公平,不可短斤缺兩,寬恕對待雇用的工人,不可尖酸刻薄,責備苛求,出錢出力捐印經書和善書,推動經書善書的傳播流通,施捨饋贈藥材藥方來醫治拯救別人的疾病痛苦,佈施茶水使別人解渴去燥,或者經常買生物來放生,或者常常吃齋,持戒避免殺生,走路時常常留意蟲子和螞蟻,不要踩到它們,應當嚴禁煙火不要火燒山林,在沒有燈火的道路旁放置燈火方便行人走夜路,在沒有渡船的河流裡設置義渡渡人過岸。

  不要登上山上去網羅捕捉飛禽走獸,有傷陰德,不要到河溪邊釣魚、毒殺網羅魚蝦,更不要竭澤而漁,有傷陰德,不要宰殺耕牛,有傷陰德,不要隨便丟棄字紙書籍,有傷陰德,不要謀奪別人的財產,有傷陰德,不要嫉妒眼紅別人的技藝才能,有傷陰德,不要私通淫欲別人的妻子女兒,有傷陰德,不要教唆別人互相口角爭鬥,甚至對薄公堂,有傷陰德,不要隨便破壞別人的名譽利益,有傷陰德,不要破壞別人的婚姻家庭幸福,有傷陰德,不要因為個人私仇而使別人兄弟互相不和,有傷陰德,不要因為小小利益而使別人父子不和睦,有傷陰德,不要倚仗有權有勢而欺辱善良的人,有傷陰德,不要仗著富有而去欺淩窮困的人,有傷陰德。親近善人則有助於身心德行,遠避惡人則瞬間杜絕災殃,經常宣揚讚歎別人的善事,而不宣揚傳播別人的惡事,不要口是心非,講一套做一套。

  剪除阻礙道路的荊棘,搬走障礙道路的瓦石,修整幾百年來都是崎嶇不平的道路,以利於行走,建造修葺許多人來往的河橋,留傳訓言給後人鑒別確定事情是非善惡,捐贈錢財成全別人的好事善事,做人做事都要遵循天理,合乎道理,說話要合乎公道人心,慎防禍從口出。

  不要拘泥於往古聖賢的道理學說,就象葉公只會畫龍,而不知有真龍!獨行不愧影,獨臥不愧衾,能做到衾影不愧時才是慎獨慎到極處,不要造作種種惡事(即上文所說淫殺破壞等事);身體力行種種善事(即上文所說忠孝敬信等事),這樣就永遠沒有災星加禍,常常會有吉神照耀護佑,時間快點就有善報在自己,時間慢點就有善報在兒孫後代,百福臨門,萬事吉祥如意,難道不是從積累陰德中得來的嗎?


2020年1月11日 星期六

109初等成語整理

1.短褐穿結:形容衣衫襤褸。
2.不恥相師:不以互相學習為恥。
3.出師不利:形容事情剛開始,就遭受敗績。
4.高手雲集:比喻許多人從各處來,聚集在一起,極言聚合人眾之盛。
5.從數騎出:帶著幾個騎馬的侍從出門。
6.客從遠方來:客人風塵僕僕從遠方來。
7.選賢任能:選拔任用賢能的人。
8.平步青雲:比喻順利無阻,迅速晉升高位。
9.推心置腹:本指將自己的心放在別人腹中。後比喻真心誠意對待他人。
10.束之高閣:把東西捆起來,放置於高樓上。比喻棄置不用。
11.貽笑大方:被識見廣博或精通此道的內行人所譏笑。
12.爾虞我詐:彼此互相詐騙。形容人際間的鉤心鬥角。
13.披星戴月:形容早出晚歸,旅途勞累。
14.心猿意馬:形容心意不定,不能自持。
15.鸞鳳和鳴:語本《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本指陳國大夫懿氏為嫁女兒而占卜的卜辭。後比喻夫妻倆感情和諧。
16.福壽全歸:對年高而有福者死亡的題辭。
17.高賢蒞止:高德賢良的人光臨。用於祝賀旅館、飯店開業的題辭。
18.桑梓流光:哀輓男性喪者通用的輓辭。桑梓,鄉里的代稱。形容喪者為鄉里的榮耀。
19.御風而行:藉列子御風而行,說明有待與無待的逍遙境界。
20.心齋坐忘:主要內涵是虛心,是追求心與道的合一。
21.鼴鼠飲河:比喻容量小,所取的自然也不多,也可形容沒什麼了不起的意思。
22.庖丁解牛:以庖丁嫻熟的技術比喻掌握了事物的客觀規律,做事得心應手,運用自如。
23.塞翁失馬:邊塞的一位老人丟了馬,本來是壞事,結果那匹馬不但回來了,還帶回來另一匹好馬。比喻壞事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變成好事。
24.盲人摸象:用來比喻以偏概全,不能了解真相。
25.牝牡驪黃:牝牡,雌雄。驪,黑色。指相駿馬不必拘泥於外貌及性別。後比喻觀察事物要了解實質真象,而不能單純著眼於表面。
26.狗尾續貂:比喻事物以壞續好,前後不相稱。
27.扣槃捫燭:後用來比喻認識不確切而產生誤會。
28.濫竽充數:比喻沒有真才實學的人,混在行家中充數;或比喻以不好的東西冒充場面;有時也用於自謙之辭。
29.物傷其類:為同類罹難而感到傷心。
30.春風化雨:適合草木生長的和風及雨水。後用以比喻師長和藹親切的教育。
31.仁民愛物:愛心普及眾人,推及萬物。
32.樂善好施:樂於行善,喜好施捨、濟助他人。
33.超然遠舉:曠達澹泊,遠離塵世。
34.君子不器:君子應該心懷天下,允文允武,無所不能,而不能像器具一樣成為一個定型的人,只限於一種功用。
35.多聞闕疑:雖然博學多聞,遇到不懂的地方,仍須存疑。後泛指謙虛謹慎的學習態度。
36.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不顯現引起欲望的事物,人民的心思就不會被擾亂。勾起人的欲望,情況就不可收拾了。
27.琴瑟不調:比喻夫妻不和。也作「琴瑟失調」。
28.雁行折翼:比喻兄弟分離或死亡。
29.克紹箕裘:比喻能繼承父業。
30.蘭桂騰芳:後因以比喻子孫昌盛,家族顯達。
31.椿萱並茂:香椿和萱草均長得很茂盛。比喻父母都健在。
32.匠心獨運:運用精巧高妙的創作構想與心思。